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主要指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第三方咨询服务活动,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及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环境监理的根本目的在于:
1、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
2、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对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一、环境监理业务范围
序号 |
类别 |
具体项目 |
1 |
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 |
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2 |
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
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 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
3 |
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
4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
二、环境监理服务内容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1 |
设计阶段 |
主体工程设计文件复核 |
配套环保工程或设施文件复核 |
||
涉及敏感区涉及内容复核 |
||
2 |
施工阶段 |
建设符合性环境监理 |
环保“三同时”环境监理 |
||
施工行为的环境达标监理 |
||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和措施的环境监理 |
||
施工阶段总结 |
||
3 |
试运行阶段 |
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 |
配套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
||
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 |
||
参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