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一个厂、办一个企业需要办理哪些环保手续?哪些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哪些不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好后如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还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后才能生产等等问题,下面生态环科院根据最新法律规范进行了整理,给各位企业负责人提供参考,向大家介绍企业从建厂到终止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环保手续,建议收藏。
在遵循国家、省级及地方产业政策与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企业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执行环评流程。对于环境影响轻微、仅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项目,企业完成注册备案即可,无需提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而需编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则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含单位及个人,个人需持有国家注册环评师资格)的实体编制,并提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重要提醒:除国家、省级及地方明确豁免环评的项目外,企业应在项目启动前完成环评备案或审批。此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但企业需自行承担委托有资质单位(或个人)编制环评报告的成本。
企业务必遵循环评及其批复的严格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前,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依据环评及审批情况申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结合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企业需获取排污许可证;而登记管理的企业则仅需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的填报,无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特别提醒: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及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及备案,相关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需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提交备案。
特别提醒:关于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范围,请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三条的具体规定。在预案备案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而企业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编制预案,则相关费用需由企业自行承担。
项目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并竣工后,企业需遵循国家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标准和流程,自主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企业可选择自行编制或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来完成验收报告的编写,并需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验收信息。
项目投产后,企业需遵循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执行报告、执行自行监测、完善台账记录,并适时办理证件的变更与延续手续。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获得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显著变化,则需向原审批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审批。
对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并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需对其实际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与验证评估,并提出改进方案或补救措施,以提升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此为相关方法与制度要求。
企业禁止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如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需提前十五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重点单位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的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