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危险废物规范化包装详解
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危险废物特性应根据其产生源特性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7)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进行鉴别。
1.2 收集不具备运输包装条件的危险废物时,且危险特性不会对环境和操作人员造成重大危害,可在产废点位进行临时包装,但正式运输前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包装。
02 危险废物常用包装方式
03 危险废物容器
04 危险废物容器材质要求
05 危险废物容器安全性要求
06 危险废物运输要求
6.1为运输方便,单个包装容器的最大容量一般不应超过1立方米。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
6.2所有需经过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的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要求。
07 危险废物标识
7.1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包装袋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内容和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 要求。
7.2危险废物标签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且不被遮盖或污染,保证在贮存或转移过程中不易破损和脱落。
7.3如使用旧容器或包装袋盛装危险废物,应确保容器或包装袋上的旧标签全部被去除或有效遮盖。
7.4危险废物标签应包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和备注。
7.5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
7.6医疗废物包装袋应在明显处印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利器盒应在侧面明显处印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箱体侧面或桶身明显处应印(喷)制附件7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带有警告语的警示标志的底色为包装袋和容器的背
景色,边框和警告语的颜色均为黑色,长宽比为2:1,其中宽度与警示标志的高度相同。警示标志和警告语的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1mm。警示标志的颜色和规格应符合附件6的规定。
7.7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标签宜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利用电子标签等物联网技术对危险废物进行信息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