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疫情期间轻微生态环境 违法问题不予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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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我市全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提升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水平,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及其“免罚清单”,现公布4件依法不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内蒙古盛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臭气未经收集排放案;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危废固废暂存间标志牌不规范案;内蒙古蒙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对在线监控设施联网案;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双号牧场臭气超标不予处罚案。此案中企业及时提交了整改方案以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承诺书,改正态度积极,我局积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试行)》有关免于处罚的规定,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推行柔性执法,避免“一刀切”的执法理念。执法人员通过采用行政指导等方式给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主体主动纠正的机会,通过有“温度”的执法,给市场主体一定容错纠错的空间,指引其自我纠错,最大程度减少对违法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023年2月2日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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