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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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赤峰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简述如下:2022年赤峰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平均浓度降至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7.4%;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8.2%;优良天数共356天,较去年同期增加8天,优良天数比率97.5%,较去年同期增加2.2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为0,较去年同期减少4天(扣除沙尘影响日后减少1天),重污染天数比率0.0%,较去年同期减少1.1个百分点(扣除沙尘影响日后减少0.3个百分点)。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高质量完成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组建赤峰市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起草《赤峰市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3类减排清单和应急强化管控清单,建立预报预警会商工作机制,赛时空气质量均保持优良状态。二是加快推动电力、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有序开展。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备电厂现有4台470吨燃煤锅炉、总装机230WM的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赤峰热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验收;远联钢铁公司完成了轧钢加热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铁路专用线清洁运输改造项目;九联煤化企业完成实施焦炉烟气超低排放治理工程。三是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赤峰市452座加油站,961个汽油储罐以及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的16个工业企业中185个储罐依法进行管理;7家涉VOCs排放企业均开展了泄露检测修复工作;2家企业完成实施VOCs治理项目;6家企业涉及敞开液面,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均采取加盖密闭措施,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进行处理;3家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38家企业涉及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四是积极推动工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完成焦化、煤炭、电力、有色金属行业物料堆场封闭工作,7家重点工业企业建设投运11座物料堆放封闭库;20家企业通过采取加高堆场围挡、加严苫盖、洒水抑尘等措施,现对已发现的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完成。五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取缔“散乱污”企业4家。六是拆除落后工业炉窑1家,淘汰10台燃煤锅炉,6台燃煤锅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工作。七是实施农村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项目,打造全市首个“无煤村”。积极推进赤峰市红山区红庙子镇后道村民用燃煤炉灶接入集中供热管网。项目总投资1380万元,改造面积共5万平方米,全村465户均接入集中供热官管网,年均减少燃煤量3000吨,氮氧化物年均排放量减少12吨,颗粒物年均排放量减少108.75吨。积极推进平方居民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切实减少原煤散烧污染,今年又接入集中供热1242户,替代散煤总量4347吨。八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及时开展疑似火点现场核查,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日巡查工作,全年共出动巡查人员353578人次,出动巡查车辆41162车次,出动宣传车辆427次,出动无人机6架次,发放宣传单546913份,悬挂宣传条幅3422条,警告批评教育1387人次,制止焚烧行为244起,罚款15300元。九是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了修订,列入清单中工业企业740家,施工扬尘项目84个。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气候气象预报,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除沙尘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实现0重污染天气。

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编制完成我市2016年、2018年、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021年清单正在编制中。初步摸清家底,掌握温室气体排放布局,筛查出我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领域,夯实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工作。二是强化市场作用,积极配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17家电力行业参与碳排放配额履约,电力行业配额共盈余83.8万吨。完成36家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三是编制完成《赤峰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工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绘制发展蓝图。推动双碳“1+N+X”政策体系的建设并逐步完善,为减污降碳订立了具体的任务书和施工图,为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四是先行先试,开展企业碳足迹核算工作,创新减污降碳模式,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样板。   总之,通过综合施策圆满完成自治区下的各项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2023年2月2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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